北京中医药大学202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25-05-06 16:47点击次数:42

北京中医药大学202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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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202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5〕4号)文件要求,为保证我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现制定复试录取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1.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要以落实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注重考生的一贯学业和科研实践表现,加强创新潜质考核。充分发挥各考核环节的特点和优势,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全面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4.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提高导师科学规范选拔人才能力。

5.坚决做到安全平稳、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利。

二、复试组织与管理

1.复试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研究生院、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

2.各学院根据招生导师的学科(专业)成立若干专家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本学科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不少于5人。除复试小组外,还应安排复试秘书至少1人。以确保复试工作平稳、顺利开展。

复试小组负责考生的复试工作,并提出录取意见。复试工作结束后,将复试考核表交至各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各学院负责对复试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3.各学院成立资格审查及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小组。成员由导师、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含负责研究生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管理人员1名)组成,不少于3人。

三、复试基本要求

1.境内统考考生按照一级学科划分:

北京中医药大学202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专项计划考生(少民骨干和对口支援)总分165分。

根据我校拟定的复试分数线,原则上按照学科实际招生计划的120~200%确定复试名单(附件1)。我校拟招收11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包括对口支援和南疆高校教师计划等专项),其中录取考生中汉族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20%。

四、资格及素质审核

资格审查及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小组负责对考生的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以报名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考生填报现实表现等材料,包括面对面的交流,对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社会活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审查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综合面试参考依据之一。考生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交以下材料(附件2,具体以学院通知为准)及《北京中医药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素质和能力考核登记表》(附件3)。

五、复试内容与评价

1.复试小组根据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强化对考生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考核,按合格、不合格计对其作出评价结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交以下科研材料:

(1)《北京中医药大学2025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研情况表》(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

(2)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

(3)个人陈述与自我评价(附件5)

2.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能力、创新潜质、专业素养、外国语能力、实践技能、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表达能力、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其中,学术水平及专业能力评价权重为70%,综合素质及能力评价权重为30%。

3.跨门类报考考生须参加跨门类加试考核。考核要求和形式由学院确定,满分为100 分。

六、复试形式

复试全部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复试小组结合学科特点、培养类型及培养目标要求,采用笔试、面试、实验及临床动手能力操作、答辩或以上方式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复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七、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北京中医药大学202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八、复试成绩计算

(1)复试按200分计算,复试成绩不及格(低于120分)不予录取。

(2)少干计划的考生纳入报考专业参加复试,复试成绩依据“考生在复试专业的排名/该专业的复试人数”,进行少干专项的总排名(如汉族考生计划已满则依序顺延)。

九、复试调剂工作安排

(一)调剂原则

1.符合学校复试基本要求。

2.先在二级学科(相同专业代码)内进行院内调剂。

3.原则上在一级学科内进行校内调剂,若生源不足,亦可考虑跨学科调剂。

学校根据考生综合素质、学科背景、报考专业、硕士阶段学习情况、初试成绩、获奖情况择优调剂。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生的考生符合以上条件可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专业学位。

(二)调剂程序

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1. 5月6日-5月12日  院内调剂

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由学院根据二级学科(相同专业代码)进行学院内调剂。

2. 5月15日-5月22日 校内调剂

达到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于5月15日上午10点前登录北中医博士招生系统进行调剂报名。学校根据导师招生计划整体完成情况,进行校内调剂。

十、关于非全日制考生

受国家下达招生计划限制,我校将根据复试总成绩排名,统一组织答辩确定拟录取名单。

十一、录取

1.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初试成绩(300分÷3×0.5)+复试成绩(200分÷2×0.5)。

2.录取原则

(1)依据报考专业、导师招生计划,按总成绩排序和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录取。由复试小组提出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审核后,由学校统一公示。

(2)经资格审查及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审查,如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需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如属实,则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按200分计算,不及格即低于120分者不予录取。

(4)跨门类报考考生加试考核成绩低于60 分者,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查不合格不能录取;体检不合格不能录取。

(6)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定向就业协议者,不予录取。报考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调取档案并寄送至我校的,不予录取。

(7)拟录取考生待入学报到时,学校、学院会对考生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籍学历校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原件及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审查,任何时候,一旦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籍的,取消学籍。

(8)复试录取期间、新生入学前严禁学生修改个人信息。

十二、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

考生复试前需提前下载并签属《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6),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复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附件7)。

1.对违法违规违纪考生的处理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不得将复试试题及复试过程发送到互联网上,否则按照复试违规处理,取消复试成绩。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属于情节严重。

2.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

对招生录取中出现各类事故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文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视情节轻重情况,酌减相关单位下一年度招生名额。

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泄密的事故责任人及单位根据国家保密法及有关教育招生保密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复议与监督

1.加强管理与监督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复试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录取结果负责。学院要健全复试录取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严把质量关,要加强对复试过程及复试小组成员招生行为的管理与领导,对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负责。

2.实行复议制度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在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公示期内,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考生复议和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相关人员进行纠正。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可在收到学院复议结果后2日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3.公示和监督渠道

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成绩查询、复试查询、拟录取查询等信息均在我校研招办网站公布,网址为https://yanjiusheng.bucm.edu.cn。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阳光南大街与白杨东路交叉口东北角(北京中医药大学良乡校区)。咨询电话:010-53911383,邮箱bzybszs@126.com。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接受校内外相关部门的监督。我校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53911041。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82837456。

十四、其他

1.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北京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纳入北京、上海两市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函》,2025年,我校将继续开展中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教育改革试点(以下简称试点项目)。参与试点的学院为我校直属附属医院,即临床医学院(东直门医院)、临床医学院(东方医院)、临床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2.考生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安排。

3.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学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含)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拟录取考生中有此情况应在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告知拟录取学院。

 

相关附件

附件1:北京中医药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名单.pdf

附件2-7.pdf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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