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数学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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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数学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机制改革,优化博士研究生生源结构,更好地选拔具有科研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的优秀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根据《西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管理办法》(西大研〔2019〕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招生工作原则。招生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考查、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注重招生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对申请者进行全面考查。
第三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学院成立博士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考生的选拔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和书记担任,成员包括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及教师代表;学院成立博士招生考核工作小组,分数学和统计学两个小组,小组组长分别由数学学科、统计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由相关学科的博士生导师担任;学院成立考生申请材料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对材料所反映的考生水平评审打分,小组组长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担任,成员包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及教师代表;学院成立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小组,负责考生申请材料的资格审核,小组组长由学院研究生工作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学院学位委员会秘书、研究生秘书及研究生教务员。
第四条 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当年分配给数学学院的博士招生总计划和学院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 参加“申请-考核”制选拔的考生,其报考资格除了满足西北大学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基本条件外,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英语水平要求:
近五年,CET-6成绩≥425分或IELTS成绩≥5.5分或TOEFL成绩≥75分,或在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或CET-4成绩≥425分且专业素养与科研能力特别突出者。
(二)专业基础及科研能力要求:
正式发表或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或未发表学术论文但专业素养与科研能力突出,需提供一份体现其科研潜力和水平的书面证明材料及相关支撑证明。
(三)符合学校当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其他各项报考条件。
第六条 选拔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基本报考条件的考生应提前联系导师,征得拟报导师同意后,方可在当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主要有:
1.《西北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经考生本人签名并贴有近期免冠·正面照片;请正反面打印在A4纸上);
2.《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表》及个人陈述,已参加工作或报考定向培养类别的考生该表中“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公章;
3.学士、硕士学位证书与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复印件;所有考生均应完成学籍(学历)校验,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限于境外学历)等材料;
4.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应届生需附学生证复印件及包含个人学位类别信息的相关证明;
5.《西北大学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
6.英语水平证明材料;
7.体现专业基础及科研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科研奖励证书、科研项目立项证明或结题证明、著作等;
8.《西北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拟报导师意见审核表》(附件1;需拟报考导师本人签字);
9.专家推荐书2份(其中一位推荐人应为考生硕士研究生导师,另一位推荐人须为考生报考领域正高级职称专家);
10.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学习及研究计划;
11.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原件(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12.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生提供论文摘要),含硕士导师信息;
13.体检报告。
(二)学院考核
1.学院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未通过者,不得进入后续的选拔程序。
2.学院考生申请材料评审工作小组针对考生的综合能力进行材料评审打分,分为三档(满分100分):优秀(90分-100分)、良好(70分-89分)、合格(60分-69分)。
3.学院博士招生考核工作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综合考核笔试。包含专业综合与专业英语,满分100分(专业综合80分、专业英语20分)。综合考核笔试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后续的选拔程序。
备注:报考数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的考试科目为《泛函分析》和《抽象代数》;报考统计一级学科博士点的考试科目为《概率论》和《高等数理统计》。
(2)综合考核面试。通过综合考核笔试的考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面试。由博士招生考核工作小组对考生从思想品德、学术背景、科研能力、培养潜质、人际沟通、心理素质、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专家推荐意见以及面试答辩表现等进行综合考查,评定考核成绩。考核结果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思想品德考核,考核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部分为综合考查,满分100分(专业综合80分,英语20分)。
(3)笔试免考条件:发表C类及以上级别高水平学术论文者可申请专业综合与专业英语笔试免考;发表D类学术论文者可申请专业综合笔试免考。申请免考部分相应成绩记为满分。
4.考生综合考核总成绩由材料评审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构成。录取总成绩(满分100分)=0.3*材料评审成绩+0.3*笔试成绩+0.4*面试成绩。总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学院按照综合考核分数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在招生计划内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名单在本单位网站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结果报研究生院。
(三)学校审定
研究生院审核各培养单位提交的拟录取名单及考核结果,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审定通过后,随同当年度学校博士拟录取名单一并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 其他说明
本方案中学术论文分类标准见表1。
备注:SCI分区标准按照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大类认定;T1、T2、T3类期刊按照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认定;CCF-A、B、C类期刊/会议论文按照《中国计算机学会推荐国际学术会议和期刊目录》认定;核心类应为数学、统计学学科领域的核心期刊(参考《西北大学自然科学权威、核心期刊目录(2018)》)。
(二)考生须为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其中攻读硕士期间所发表论文,若导师为第一作者、考生为第二作者,可认定考生为第一作者。
(三)已发表论文证明材料包括:论文首页(需有正式的发表年份、卷(期)、页码或文章编号,或doi号)及检索证明。
第八条 本方案由数学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西北大学数学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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