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法学院2026年硕博连读与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细则(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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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法学院2026年硕博连读与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细则(第一批)
根据《安徽大学2026年硕博连读与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精神和要求,结合法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条 选拔对象
1. 硕博连读博士生申请人为我校2024级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应届硕士毕业生。
2. 申请审核制博士生申请人为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第二条 招生专业及名额
法学院2026年硕博连读与申请审核制博士生的招生专业及名额为: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1名、刑法学2名、民商法学1名、诉讼法学1名、经济法学1名。
第三条 招生导师
通过法学院2026年博士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并公告获得2026年度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详见附件)。
第四条 申请人应具备条件
除《办法》规定各项条件外,申请人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 硕博连读博士生的申请人为我校2024级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应提交以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为第一作者、不少于1篇公开发表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法学论文,并达到我校规定的课程学习、学分和成绩要求。
2. 硕博连读或申请审核制博士生的申请人为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的,应提交以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不少于1篇CSSCI来源期刊(含集刊、扩展版)法学学术论文,或不少于2篇公开发表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法学论文。
3. 申请审核制博士生的申请人为已获硕士学位者,应提交以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不少于1篇CSSCI来源期刊(含集刊、扩展版)法学学术论文;或不少于3篇公开发表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法学论文。
4. 申请人还应同时提交一份博士学习期间的研究计划。
第五条 资助要求
招收硕博连读与申请审核制博士生的导师,原则上应为博士生提供相应的助研经费。
第六条 工作机构
1. 学院成立法学院2026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次考核选拔工作,对各项重大事项和争议作出决定和裁决。
2. 列入2026年博士招生计划的各二级学位点分别组成考核选拔小组,由该学位点负责人、博士生导师、招生导师等组成,成员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
第七条 报名及考核方式、内容、时间
1. 2026年硕博连读与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的申请人应根据校研究生院日程公告,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缴费,并于1月30日前将《安徽大学2026年硕博连读及申请审核制博士生申请公告》所要求的材料原件邮寄至:安徽大学磬苑校区社科A楼303,汪老师,63861289(仅接收顺丰和EMS);电子版材料和扫描件发送到我院研教办邮箱(adfxy_yjs@126.com)审核。
2. 2026年硕博连读和申请审核制博士生的考核采取现场面试方式。面试内容包括专业面试和综合素质考察两部分。其中专业面试包括外语水平和专业知识两个部分,侧重考查考生的英文专业文献阅读能力及听说水平、专业基础及语言表达能力。每人专业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考生应简要、准确地回答专家组提出的有关问题。综合素质侧重考察考生的政治表现、既往学业、科研潜力及综合素养,每人综合素质考察时间不少于10分钟,计入面试时间,由面试组专家根据考生提供的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英语考级、获奖证书等材料进行综合评判。考生无需参加。
申请人应准备好各种能够证明自己科研能力和业务素质的材料原件备查。
3. 具体的考核时间、平台等,法学院将根据校研究生院日程公告另行通知。
第八条 选拔过程及录取规则
1. 申请人按照研究生院要求报名,填写并提交有关材料。
2. 由各考核选拔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考核,进行实名制打分,确定申请人是否具备被录取资格。面试总分低于60分或思想品德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进入考核环节的考生,在各专业内,按照面试总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考生面试总得分相同时,专业知识总分高者优先。
4. 所有申请人的考核成绩等情况在法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 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的硕博连读和申请审核制博士生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第九条 其他要求
1. 选拔过程中,允许申请人在一级学科内更换专业、导师。
2. 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年只能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已录取硕博连读与申请审核制博士生的导师不再参加本年度博士生公开招考。
3. 第一批次招生结束后未录取考生不得在第二批次中直接递补。
第十条 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考生对本实施细则如有不解之处,可致电安徽大学法学院办公室咨询(咨询电话:63861289,电子邮箱:adfxy_yjs@126.com)。
学院纪委对本次招生复试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考生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全过程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可向法学院纪委进行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551-63861476;电子邮箱:11029@ahu.edu.cn;通讯地址:安徽大学磬苑校区社科A楼法学院211室)。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的解释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由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邮寄地址:(磬苑校区)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路111号社科A楼303室
邮 编:230601
电 话:63861289
联系人:汪老师(邮寄资料请发顺丰(不含顺丰同城)或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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