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生命与食品学部202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选拔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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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生命与食品学部202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选拔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
根据《宁夏大学学位授权点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宁夏大学202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宁夏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工作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部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一)招生专业:生物学专业、畜牧学专业。
(二)招生计划:原则上当年通过招生资格认定的博士生导师每人限招1名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少数民族骨干人才专项)。定向生招生名额不超过总招生人数的10%。
二、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2026年3月5日—15日期间,考生登录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s://yjszs.nxu.edu.cn/xscx/),按要求准确、如实填写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所有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否则报名无效。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需实名申请加入生命与食品学部2026年博士生申请-考核通知群,QQ群号:981033729。
(二)提交材料。申请者须在2026年3月10日—16日期间,将申请材料交至生命与食品学部研究生培养办公室(知本楼104),外地考生可通过顺丰快递提交(邮寄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539号知本楼104,宁夏大学文萃校区生命与食品学部,电话:0951-2062076)。申请人提交材料需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 《宁夏大学202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附件1)。
2. 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成绩管理部门公章);往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仅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持境外大学硕士学位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交认证报告;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注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
3. 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 外语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
5.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教授的书面推荐意见(附件2)。
6.本学科专业代表性学术成果材料原件和复印件(SCI论文需提供论文检索报告原件;中文论文需提供中国知网出版来源检索截图)。
7.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结论部分(已获得硕士学位)或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
8.政治思想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表(附件3)。
(三)资格审核。3月15日-19日,学部资格审核小组对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参加综合考核的人员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资格审查通过者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四)综合考核。3月30日—4月3日,各一级博士学位点综合考核小组对申请人从思想品德、科研创新能力、学术潜质、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考核的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其中科研创新能力与学术潜质占50%、外语水平占20%、综合素质占30%,成绩在60分以下者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考核形式为申请人自我介绍、英文文献解读、学术报告和专家提问,其中自我介绍2分钟,英文文献解读10分钟,学术报告20分钟。
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在招生计划内按同一导师申请人成绩排序,最终成绩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推荐名单,并于2026年4月18日前将推荐名单及成绩等材料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的人员,不得参加招生录取相关工作。
(五)审定上报。各学部推荐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录取人员并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与其他方式招生拟录取人员名单一并报教育部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录取资格。未经教育部审核通过者,任何导师和单位不得向申请人承诺录取。
三、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三)应届(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往届硕士毕业生。
(四)须提供近5年内(2021年1月1日-2026年2月28日),至少1项本学科专业方向代表性学术成果。署名要求:申请人排名第一,或申请人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
(五)英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4≥425; IELTS≥5.5; TOEFL≥65; WSK(PETS5)≥60。
四、取消资格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二)应届硕士研究生未按时获得硕士学位的。
(三)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不合格的。
(四)其他不宜录取的。
五、申诉渠道
凡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名单及申请材料均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申请人对录取结果如有疑问,可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电话:0951-2061096)、生命与食品学部研究生培养办(电话:0951-2062076)提出申诉。
六、其他
1. 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考信息经现场确认后不予修改。对在报名或考核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
2. 招生过程中,若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学部将做相应调整。
3.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宁夏大学生命与食品学部负责解释。
附件1 《宁夏大学2026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附件2 《专家推荐书》
附件3 《宁夏大学2026年研究生政治思想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表》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