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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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2021年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以及《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等系列文件精神,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构建多样化、科学高效的博士生招生选拔机制,扩大博士研究生导师或导师组的招生自主权,选拔综合素质高、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突出、具有学术潜质的优秀创新人才,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和培养质量,我校施行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方式。现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研究生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和领导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研究生院在学校研究生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开展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
(三)各招生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定符合本学院学科特点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并组建工作组,工作组包括报考资格审核小组、材料审核赋分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
学院实施细则应包含申请资格条件、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的赋分标准、录取规则等内容。学院实施细则经学院党委会(党总支)会议审议通过,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在学院网站主页公布。
(四)各招生学院“申请-考核”制工作组根据学院公布的“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方式实施细则,对申请者的基本条件、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复试考核。
(五)学校、学院两级纪委对“申请-考核”制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选拔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或实践专长的复合型人才,兼顾学术型与专业型人才选拔规律。
(二)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取多样化考察方式,加强综合考核。
三、申请条件
申请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思想政治素质合格。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维护祖国统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学历学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达到硕士培养单位毕业要求,须在博士入学前毕业(录取当年9月1日以前,下同)或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须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要申请专业、学科或相近的领域工作6年及以上,已修完所申请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须掌握报考学科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且具有达到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水平的科研成果:已在所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过2篇学术论文;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在成果人员排名中列前三);或艺术作品入选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主办的展览3次;或主持至少一项省级以上创作类、实践类项目(具体成果类型及认定标准由各学院结合学科特点在细则中明确)。
学校各学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招收同等学力身份考生;具体情况见当年各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或招考公告。
4.以国(境)外硕士、博士学位身份报考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在学)证明和成绩证明(需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并最迟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外语条件
外语水平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CET-4≥425分(2005年以前CET-4成绩为“合格”);或CET-6≥400分(2005年以前CET-6成绩为“合格”);或IELTS≥5.0或TOEFL≥70。
2.曾就读英语专业,并获得英语专业本科或硕士学位。
3.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正规英文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4.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学习并用英语撰写毕业或学位论文并获得硕士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其他语种应达到的水平要求参照上述英语水平要求执行,各学科外国语语种仅限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语种)。
6.如未达到上述外语水平条件,报考资格中其他条件审核通过的人员须参加外语水平测试。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测试形式为笔试。测试结果由学校统一公布,外国语水平测试通过者可进入下一考核环节。
(五)科研条件
具有与所报学科相关的较强的科研能力、学术发展潜力或专业能力。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下列成果之一:
1.近5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导师第一、学生第二视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过一定水平的专业学术论文;
2.有主持或参与厅局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的经历(排名前三);
3.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1部学术专著或作为参写者至少完成1.5万字;
4.获得厅局级及以上科研奖励(排名前三)。
5.以第一完成人身份,1件艺术作品入选中国美术家协会(或全国性专业学会)主办的艺术展览,或者2件艺术作品入选省级美术家协会(或省级专业学会)主办的艺术展览,或者2件艺术作品入选国际性艺术展览(须累计举办三届以上且至少三个国家或地区参加);或正式出版专业画册(八个印张以上)一本;或由省级相关专业协会举办的个展一次(作品三十幅以上);或在北大核心(含)以上期刊上发表至少1个版面(两幅以上)与本学科相关的艺术作品。本条仅适用于美术与书法专业。
各招生学院可在此基础上提高对科研条件的要求。
(六)身心健康
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相关招生管理规定的要求。
(七)其他条件
报考考生须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报考考生须符合招生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中的其他规定条件;报考专项计划、专业学位博士的考生,须符合相关领域工作年限等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相关学院当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四、申请材料
(一)《新疆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申请表》(附件1)。
(二)个人自述(附件2)及研究计划书(附件3)。个人自述内容包括学习(工作)及学术研究或实践创作的简历、知识储备与专业技能情况、特别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实践成果等;重点说明报考动机以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实践创作设想(重点含研究框架、研究方法/专业实践方案、主要参考文献等)。研究计划书具体要求见各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三)《新疆师范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书》(附件4)。须出具两名报考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专家的推荐信,推荐书须由专家签名。报考导师不得是推荐专家。各学科可根据学科特点提高推荐专家职称要求,具体由各学院在细则中明确。
(四)身份证、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国 (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单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和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不必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五)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往届毕业生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六)有效的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往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生提供开题报告、研究进展报告、硕士论文摘要和目录。
(八)学术论文等各类成果复印件(影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科研能力或成就的材料,如专利等。专著、编著、译著类仅需提供书籍的封面、版权页和目录,其他成果全文提供。
(九)《新疆师范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政治审查表》(附件5)。
(十)学校、学院当年招生简章、实施细则和招考公告中规定的其他材料,具体见各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注:申请材料在网络报名提交的同时,按当年招考公告要求提交纸制版,否则无材料初审成绩;材料由各招生学院负责审查,申请者须在参加复试考核时提交所有材料的原件,各招生学院复核原件后在相应复印件上签署核查人姓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五、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网上报名
“申请-考核”制考生须根据当年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提交博士研究生报考材料。申请者报名方式和时间均以当年招考公告为准。
(二)学院材料初审
各招生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统一组织初审工作,即材料审核,拟定进入复试综合考核人员名单。“材料审核小组”原则上需由至少5位高级职称专家组成(教授不少于3人;博士生导师不少于2人);各招生学院提前公布初审内容及方案(含个人陈述及研究计划书、硕士论文及研究成果、综合素质及工作与实践经历等赋分权重)。材料审核的初审成绩为百分制,取所有初审专家独立赋分的平均成绩;申请者按初审成绩排序,并按不少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考核人员名单。初审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后续考核程序。若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数不足规定的复试比例,则按实际合格人数组织复试考核。
(三)拟定进入复试考核人员名单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抽查各招生学院初审材料并复核学院拟定的进入复试考核人员名单;复核无误后公示进入复试考核人员名单。
(四)复试考核
1.综合考核由学院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组织实施。各招生学院按招生专业成立考核小组,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能力考核”。考核小组须由5位高级职称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2人。
2.综合考核内容包括申请人的政治思想素质考核和学术水平/专业能力考核两个部分。政治思想素质考核主要考核申请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及心理素质等方面。学术水平/专业能力考核主要考核申请者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专业能力、培养潜质及对本学科专业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等,并进行专业外语测试。
3.综合考核形式为“笔试+面试”。各招生学院根据专业特点确定笔试科目。笔试主要考核申请人对学科基础知识、前沿知识、专业外语的掌握程度及攻读博士研究生的个人研修计划,笔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考核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政治思想素质、学科背景、科研经历、产出成果以及对拟进行研究的学科领域的见解和研究工作设想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每名申请人面试时间不少于25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综合考核专家组依据实施细则进行现场评分。面试须全程录音录像,并做好书面记录。综合考核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组成,其中笔试成绩权重占比30%,面试成绩权重占比70%(各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适当调整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权重)。综合考核成绩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综合考核成绩顺序即为拟录取排名顺序,以各学科当年公布的排序类别为准排序(或者以报考导师为单元排序;或者以报考学科方向为单元排序;如有专项计划,在专项计划内选择上述两种排序方式之一排序)。
综合考核成绩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学院党委会(党总支)会议审议,报研究生院后在学院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
(五)录取工作
学院拟录取推荐名单经学院党委会(党总支)会议研究审定后,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汇总后报学校研究生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经批准后形成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不得录取。
六、工作原则
(一)专家组及工作人员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学术及职业道德规范,秉公办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二)充分发挥专家组材料初审、复试考核作用,尊重导师及导师组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自主权。
(三)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突出重点;强化对申请人思想政治、道德素养以及专业学术潜质和科研创新能力的综合考核。
七、监督保障
(一)监督及违纪处理
学校研究生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招生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纪检部门负责对招生考核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
对违背规范操作的考核组专家及工作人员,将采取相应处理,对严重违纪违规考核组专家及工作人员,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等严肃追究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责任,包括招生资格、招生计划等的限制。
申请者提交虚假证明材料,成果存在抄袭剽窃或学术不端、实践造假等情形,或出现其他违纪行为者,一经核实,即取消其申请、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3年内不再接受其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申请。
(二)申诉
在公示期内考生如果对各考核环节有疑问,可向相关招生学院提出申诉,相关招生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应在收到申诉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调查处理。考生如果对相关招生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八、其他
(一)各学科方向招生计划,以当年发布的招考公告、招生专业目录及招生导师为准(含专项计划)。学校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中公布的招生计划为拟定招生计划数,最终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二)“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须在研究生招生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方式及要求以当年招考公告为准。
(三)申请者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结论应由专业医疗机构根据上述指导意见做出。对于体检结果显示其身体状况不宜就读相关专业,或患有严重传染病可能影响他人健康的考生,经学校医疗专家组复核确认后,可不予录取。对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奖助学金、培养方式等均按照当年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五)相关最新上位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最新上位文件为准。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有调整,将以公告形式及时告知考生。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